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杏彩体育官网app刘天天 从莨菪子到——古代书籍中“药”概念的演化

发布时间:2024-05-19 01:43:24 | 来源:杏彩体育官网入口 作者:杏彩平台客户端

  。其性温,味苦辛,入心、胃、肝三经,有毒,具有定痫、止痛的功效,常用于治疗癫狂、风痹厥痛、喘咳、胃痛、久痢、

  本文对“药”一词的概念给出新界定,即人类利用具有作用,或被主观认为具有作用的药物从事谋财害命等非医疗活动的某些药物的总称。通过对古代文献中相关信息的查找与收集,结合前人研究及笔者发现的新史料,对古代文献中记述的药进行了系统梳理,发现了新的与药相关的文献记载,将药存在的历史前推,在新的定义的基础上,对一些未使用药的名称而实际属于药的药物进行了分析、讨论和确认,并对药概念的演化及原因予以解析。

  在本文中,笔者将药界定为“以非医疗目的使用的有作用的(或被认为具有作用的)药品”,这样的概念一方面可以将医学中的药与“药”加以区别,另一方面又能够将与“药”同用而不同名的其他物质纳入研究范畴。本文的研究,即对此概念范围内的药物文献记载进行梳理分析,而非仅以“药”一词为研究对象。

  在此范围内,以往的相关研究文献主要可以分为关于药的考证、对文学作品中药的研究,以及应用现代技术对药进行研究三个大类。其中考证类研究比较有代表性的文章,有郭松义的《清代刑案中记录的药》【1】及李长泰的《“麻沸散、药”考识》【2】。这类文章主要根据古代留存下来的有关药的记录(包括相关的刑事记录)来考察药是否存在及其具体药方。在前人研究的结论中,一般认为药主要由曼陀罗、羊踯躅等药物组成。在对文学作品中出现的药的研究中,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文章是王春瑜的《论药与武侠小说》【3】以及关学智的《浅说水浒中的药》【4】。这类文章的研究素材都是完全以小说为研究素材,对小说中的药进行文学意义上以及部分社会学意义上的研究,但毕竟由于小说的虚构性,与标准的历史文献记载有所不同,所以这类研究在就药的真实存在问题上,还不能构成真正意义上的药学史成果。第三类文章,则是以方晓阳的《“药”一词新释》【5】为代表,特点是利用现代技术与古代文献相结合,考证药的组成与作用原理。

  然而,笔者认为,作为一种民间秘术,即便是在古代中国,药在很多人眼中也是非常神秘的东西。其在历史中的概念也是在随着社会的发展而有所变化的,在前人不同的研究考证中,这一概念的意义也不尽相同。在这种情况下,药到底是什么,仍然是一个值得继续研究的问题。鉴于前人的研究往往仅以“药”一词本身为研究对象,而忽略了与药具有同样效果并以同样目的使用的一些其他概念的整理,本文从这一点入手,梳理史料,有了一些新的发现,从而更加完整地整理出了药这一概念(而非词汇本身)的意义和发展脉络。

  本文作者的第一个观点是:文献记录中的药出现和“药”一词的出现并不同步。在笔者所查阅的文献之中,“药”一词首见于元代。但实际上,在此之前,文献中已经记载有其他使用草药令人昏迷,但又并非用于医疗目的的事例,因则,按照本文的界定,这些草药也可以归入药的范畴。

  山以莨菪子置于酒中使契丹人昏迷然后将其杀害的语句:“既肥大不任战,前后十余度欺诱契丹,宴设酒中著莨菪子,预掘一坑,待其昏醉,斩首埋之,皆不觉死,每度数十人。”【6】

  此前的研究中,人们通常认为与药相关的最早记录始于宋代【3】,而笔者发现的这则在《旧唐书》中的记载,可以将药的使用记录提早约400 年。

  在前人的研究中,被认为是最早的具有本文所定义的药(但未明确出现药一词)的使用记录是在《宋史》【7】以及《涑水记闻》【8】中多处记载的有关于杜杞在广西叛乱时,使用曼陀罗酒的事情:杜杞假借招安之名,在环州宴请起义军70 余人,“置曼陀罗花酒中,饮者皆昏醉”,然后将其一网打尽。就药的成分构成来说,这是对曼陀罗——这一后世所认为的药最主要成分之一——第一笔以“药”名义(也即以这种草药在非医用的目的的使用)出现的正式使用记录。

  至此,我们可以说,药的主要成分来源,有可靠记录的是曼陀罗,以及笔者按照新定义发现的莨菪,这种将莨菪或曼陀罗用于药的做法,或许可能来源于医家留下中药的记录或方剂(因医书中的此类记录要更早更多),虽然目前并没有找到明显证据表明这些剂方剂与后世药之关系的直接记载,但其在药物构成及服用后效果上存在相似之处这一点却是没有疑问的。

  按年代来说,“药”一词最早出现于元代,尽管这个词的使用在当时并不多见。在对于元代文献的搜索中,“药”一词共出现18 次,《水浒传》包含了其中的17 处记录,《全元杂剧》中有1 处记录。此外,在同时代的文献中有一笔关于“懵药”的记录,同样符合本文所界定的药概念范围。

  三十八、四十二和五十五回。例如第十五回“吴用智取生辰纲” 【9】情节中,曾经描写到在酒中加入药的过程以及人服用药后的结果;第二十六回中也有一个关于在酒中混掺药的细节:武松说端出的酒味淡,孙二娘表示有好酒“只是浑些”,那药就是加在其中的。药在《水浒传》诸多情节中,扮演了推动情节极为重要的道具。然而在于对药的描写中,并没有关于其药物构成或者制法的记载。另在元杂剧《黑旋风双献功》第三折【10】中,也有关于药的描写:

  将药混至饭中将人食下,吃起来“乡里人家着得那花椒多了,吃下去麻撒撒的。”人食过之后“麻倒了也,到明日也还不醒哩。”

  据学者考证,我国蒸馏酒技术虽然始于东汉时期,但直至元代才有比较完整的蒸馏加工制酒法【11】。根据对书中内容的分析,《水浒传》中提到的应该还是尚未经过蒸馏的榨制酒,例如文中提到需用旋子热酒,亦可作为饮用的酒为黄酒类的证据;而在智取生辰纲中所说的“白酒”也应指白浑酒而非蒸馏酒【12】。榨制酒口味复杂,药口感发麻,按书中描述将药混在浑酒当中,也需要是味浓色混的酒才好下药而不被发现。因而,在逻辑上,以这样的方式使用药在当时至少是可行的。

  《水浒传》和元杂剧中的描写是小说家言,就医药史研究来说,还不能作为确实的证据,实际上,就算是在《水浒传》一部小说之中,关于药的药效、使用的描写也不尽一致。药是否确实存在,仅根据小说是不能做出最终判断的。我们只能推断,对于推动情节发展如此重要的道具,似乎也不大可能单纯凭作者的臆想而出现,而是应该有其生活基础。

  随后笔者在进一步查阅文献的过程中发现,在《元典章》中一段关于“懵药”的记叙,在功能上和使用方式上,也完全符合本文对于药的界定。

  值得注意的是,笔者并未在前人有关于药的研究当中发现关于此条记录的讨论。《元典章》全名《大元圣政国朝典章》,是元代法律文书的集编,较小说而言真实性更为可靠。如果说小说中关于药的记载还可能只是小说家为了情节或故事需要而进行的艺术加工,那么在《元典章》这种正式的官方法律文献中,具有官方性质的记录,则可以说是为当时的药的存在提供了一笔非常有力的证据:

  “大德十年三月,李广志修合懵药,令吴仲一吃讫,昏迷不省,盗讫钱钞。刑部议得:李广志所犯既已刺放,在革前于饮食内加药令人迷缪而取其财者,合从强盗论。都省准拟。” 【13】

  《 元典章》中记载的是一次使用“懵药”进行的盗窃犯罪,其中“懵药”从效力上而言正是本文中的药。按照该文献的记述,“懵药”的主要成份为曼陀罗和蓖麻子,犯人将二者粉碎后下在面中,令食用者“昏迷不省”,然后将人杀害并盗走了二十五两纹银。同时《元典章》中还记述关于使用“懵药”进行犯罪活动的量刑标准,认为在这个案例中应“依照强盗”来量刑。

  根据小说和刑事档案两方面的资料,可以确定药在当时的社会生活中确实存在,并被小说家加以艺术加工并在后世广为流传。“药”一词从出现开始,就通常是指向犯罪分子用来达到不正当目的的手段,与一般剂相区别。可以说,当药物被称作“药”时,就带上了道德意义上的贬义色彩。这种对于药态度的变化,有可能来源于药的普及化,即药在犯罪活动中的应用增加,由此带来的人们对于药的反感以及恐惧。

  在笔者查阅的明代文献中,关于“药”的记载共有10 笔,关于与药基本同义的“麻汗药”记载1笔;出现与药相关的“”记载6 笔。在以上总计17 笔记载中,有15 笔源自小说或戏本,2 笔来自于考据类书籍。此外,在前人研究中,还出现了一笔在医书中的记载。

  明代演义小说及曲本中提及的药同样并未对药进行进一步说明,多为仅提及药之名。在毛晋所编的《六十种曲》就有五篇提及药。 其中《水浒记》《义侠记》故事均来自于《水浒传》;《锦笺记》中说到药时,说明了所用之药“便是梁山泊夥中常用的”【14】。通过这些文献可以说明,药这一概念受《水浒传》小说影响很可能非常大。

  在明代已经出现学者或者医家针对药的具体分析考证文献。学者考证有二。首先是明代学者郎瑛在《七修类稿》中关于药的考证中提到押不庐(芦)、草乌和曼陀罗花三种成分,都可以达到小说家所说药的效果:“食之昏腾麻死,后复有药解活”【15】。其中押不庐据现今考证应为曼陀罗异名[5]。然而郎瑛并未实际给出药的确切成分,只是根据小说中对于药效果的描写,又看到其他书籍中提到曼陀罗或者草乌服用后的相似效果,对于药的成分进行了推测。

  另一笔记录则是来源于徐应秋的《玉芝堂谈荟》,内容是以“”的名义对一起明前期非常有名的“人妖公案”进行描述【16】。《玉芝堂谈荟》一书的主要素材,也均取自于过往的小说或杂记之中。

  虽然此时在医书中对于药的记载非常之多,其作用及成分也与药的相关记录极其类似,但是依据前文对药的概念范围界定,医书中的记载并不成为本文的研究对象。其中唯一的例外是,在明末梅元实的药书《药性会元》中,首次出现了明确写出以药为名的药方:“羊踯躅……同它罗花 、川乌、草乌合末,即药。”【17】

  这里所提及的四种药材,都是在中医药中所常用的。此方未给出使用方法,那么按其时其他书籍中的记载来看,也应是混入酒中服下。然而明代早已流行蒸馏酒,合草为末混入酒中是否过于明显,以及以这种方式用药药效究竟如何,此方是否真实有效,就只有待进一步模拟实验研究来检验了。

  明始出现的“”一词,也符合我们对于药的概念界定。其中在《耳谈类增》这本小说中关于的描写是“用乌头、花椒、南星、半夏、海芋、砒霜等数十味,制造”【18】。

  其余关于的描述中,也均有“喷身”可以使人“手不能动口不能言”的记叙。这些“”的成分和作用大致与前人所提药基本相同,但差别在于用药时需要念咒做法,施药过程带有极大的仪式性。或许,对此的进一步探讨要与人类学的仪式或巫术研究相结合,而在更“科学”的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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